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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攻坚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推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城中村改造、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进行改造。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
3.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改造户名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要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依照《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煤改气”“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三、改造方式
(一)“煤改气”。
“煤改气”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方式可以单户采暖,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煤改电”。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
3.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
4.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四、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由盐湖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强化属地意识,统筹考虑集中供热工程和其他清洁取暖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煤改电”连片改造方案,确实做到确村确户,确保完成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全覆盖。
市政府成立“煤改气”“煤改电”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整体协调全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协调解决气源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全市“煤改气”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工作,负责“煤改气”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气”工程进行验收。市经信委指导全市“煤改电”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做好电源保障工作,负责“煤改电”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范围,负责中央、省、市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监管,负责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报送“煤改气”“煤改电”的相关信息,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10日前)。
市政府制定运城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具体行动方案。
(二)改造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15日)。
具体开展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县、乡、村各级要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供气、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全市上下聚集合力,确保10月底前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气”“煤改电”的项目资金,将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列入预算内投资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对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要发放好使用好。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设备的招标和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全力保障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资金需求。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煤改气”“煤改电”领导小组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由市经信委负责“煤改电”调度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煤改气”调度工作,每月通报一次调度情况。各县(市、区)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市政府将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气”“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广采暖“煤改气”“煤改电”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